
近年来,云梦县消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法定职能,与理事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借助和发挥理事单位职能优势,加大对公用企业、行业自律监督,致力打造消费诚信环境,营建了社会维权体系。仅今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1件,其中涉及公用企业侵权3件,移交工商部门处罚2件,调解59件,调解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
一、加强协作配合共建维权氛围
常言道:众人拾柴火焰高。消费者投诉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投诉的调处,离不开政府及职能部门参与配合。我们一是加强了与理事单位协作配合。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县消委加强了理事会的力量,除四大家领导外,并吸纳公、检、法、司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以及公用、大型骨干企业负责人为县消委理事成员,定期举行理事会,保持热线畅通,互通信息往来。二是明确了理事单位职责,形成了维权合力。根据各理事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了各部门对消费者申投诉的相互推倭,构建了理事单位协作维权体系; 三是理顺我县三级维权组织关系和三级职责,县消委下设9个分会(挂靠工商基层分局),各分会在工商巡查队、集贸市场、厂矿、学校、企业下设55个投诉站。为此,理顺了关系,规范了名称,明确了职责。充分体现出维权工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势和发展方向。四是建立了工作例会和情报互通制度。通过召开理事单位负责人工作会议,汇报当前处理申投诉情况和投诉热点,及时了解消费领域申投诉举报动态,互通信息情报,形成了联动机制,履行维权职责;五是建立了联络员制度。除常任理事外,各理事单位相应固定了 1至2名维权联络员,负责与消委及12315申诉举报中心保持联络,处理涉及本单位的申投诉案件。
今年“3·15”期间,县消委名誉会长、县委常委副县长高乔明同志,及时召开了消委理事会议,对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并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诚信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并发表了电视讲话。县消委还会同工商、质监、药监、卫生以及烟草、电信等公用企业,开展了规模大、内容多、形式新的宣传活动。组织真假商品对比展,提高群众识别真假商品的能力。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开辟《消费特别专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布消费警示。3月12日,在理事单位县电视台等部门配合下,由县消委会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三位嘉宾在县电视台举办了一期“坦城对话”节目,组织经营者、消费者,以及工商人员近百余人,现场采访现场直播。并制成专题片,连续在电视台播放了一个星期,把“3·15”年主题活动推向高潮。并对2003年县消委调解列入全省十大维权案件之一的《擅自作废液化气票案》予以公开曝光,达到了经营者受教育,消费者长知识的社会效果。
二、借助职能优势形成维权合力
消委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消费者的投诉涵盖方方面面,有些超过了消委的工作职责范围。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消委理事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我们一是发挥12315申诉举报中心作用。紧紧依托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基层分局12315投诉站和各市场巡查队12315投诉联络点。积极发挥12315龙头和枢纽作用,加大工商执法维权的工作力度,提高调解消费纠纷和处理维权案件的能力。二是发挥理事单位职能优势,利用维权网络处理消费者申投诉。在县政府的支持下,专门成立了以名誉会长,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21个部门参加的联动维权工作小组,形成了优势互补。协调一致的理事单位维权工作网络。通过勤调研、勤汇报、勤沟通等多种有效途径。主动融洽理事单位之间关系。今年“3·15”期间,为做好“诚信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政府财政主动拨款,理事单位纷纷出资资助,企业、行业积极赞助,使消委宣传活动经费得到了保证。4月初,消费者许某投诉县牧工商公司以低含量烧碱充当高含量出售,导致5万枚鸭蛋报损。受理投诉后,我们找到县质监局,对烧碱进行了鉴定,确认烧碱含量低于标准23%的结论,随后,我们找到该公司主管。县消委理事单位之一的县农业局,局领导看完鉴定,立即答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消委调解下,许某顺利获得4000元赔偿。在理事单位大力支持配合下,我们还成功地调解了3起公用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余元。三是利用理事单位技术权威手段,客观公正地处理维权纠纷。在调处维权案件时,往往需要专业技术鉴定才能明确双方责任,没有理事单位配合,消委工作将举步维艰。去年8月2日,消费者朱某投诉新购买的窗机空调起火引发卧室被烧,要求空调销售商赔偿。县消委受理后,当即与消防、电力等单位联系,经过技术鉴定,认定火灾原因确系空调短路造成。当与空调销售商联系,遭到断然拒绝后,由消防、电力等部门配合消委工作人员据理力争,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朱某获赔3500元。
三、强化企业自律共造诚信环境
针对电力、保险、自来水、电信等少数公用企业凭借垄断地位,经常出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我们及时转变工作观念,做到一手抓维权,一手抓防范。变被动维权为主动预防,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提高了各行业尤其是理事成员行业自律意识,加强诚信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为此,我们健全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实施了信用记载制度。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用企业建立“警示”档案。对凡被消费者举报并查实的企业,一律录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纳入日常预警监控。指定辖区工商巡查队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企业,当年年检不得评定A级,不能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并建议质监等理事单位取消“质量信得过”称号。去年4月份,我们接到举报后,对中保云梦县分公司按营业性收取非营业性车辆保险费进行了查证,认定该公司涉嫌滥收费用,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移交工商立案查处。一方面,及时纠正了不合理收费行为;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予以否决,并取消了年检A级。此举对企业界的触动极大。二是建立了案件曝光制。利用报纸、电台等媒体,定期把查处公用企业侵权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消费者投诉多的商家予以公开曝光。让消费者了解商家经营情况,约束规范了经营行为。去年,县液化气公司以资不抵债、无力偿还为由,拒绝兑付液化气票,引起了群众联名投诉上访事件。我们受理此案后,历经两个多月努力,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农机局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妥善解决了这一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此期间,我们通过电视台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该案件去年被省消委评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三是建立了消费警示制度。每季度初,我们根据消委受理的投诉热点问题和商品抽检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被查处的制假售假、危害安全健康、虚假宣传、欺诈等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布案例分析,震慑了违法违章行为,深受群众的欢迎,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