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 任山葳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公布了201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涉及汽车、房产、家电、宠物医疗、家具等行业。这些案例具有典型性,广大消费者今后维权值得借鉴。
记者 周雁 通讯员 葛荣国
案例一
预付式消费风险极高
华泰剑桥小区一期楼下的合懿美容美发店在2010年8月初突然关门停业,鄞州区消保委和工商分局所辖的十个工商所也相继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消费者119名,涉案金额30多万元。
最后在多个部门的努力下,由另外一家美容美发店“港汇秀邦”接手合懿美容美发店店面,并接手该店消费者手中所有预付式消费卡,允许消费者在店面装修后继续在此消费。至此,这起投诉才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目前对于预付款式消费,还没有针对性的法规,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此外,发卡门槛很低,这是一种不太成熟的消费方式,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案例二
新车才买8天就坏了
2010年5月5日下午,何先生由4S店工作人员陪同为新车上牌,途中汽车前发动机仓无故冒浓烟。何先生要求退车,而销售商认为需检测后再处理。5月7日,何先生遂向慈溪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认为,本纠纷中新车只购买了8天,行驶不足100公里,事故的发生又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建议调换同型号、同款式新车一辆。5月10日,4S店同意消保委的意见,并承担所有费用。
点评:《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把汽车列入《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适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本案根据这一规定作出更换新车一辆的调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在近几年尚属首次,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三
隐瞒真实情况卖房子
2010年4月14日,张某与房主俞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56.5万元,另约定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张某付定金5万元。但事实上,房主俞某隐瞒了房屋继承所得的事实,个人所得税为房屋交易总价款的20%税率即11.3万元,只有完税后,才能办理过户,税费比正常情况高很多。
真实情况败露,房屋总价成本上升不少,中介公司与房主互推责任。无奈,张某向海曙区消保委投诉,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点评:《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的合同可撤销。本案中,房主存在故意隐瞒情节,张先生在不知房屋性质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在重大误解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应予撤销。与此同时,中介在三证不全的情况下,组织签订合同,存在把关不严的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最终海曙区人民法院判令撤销合同,房主返还定金5万元,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
案例四
主卧的横梁出现空鼓
胡女士订购一套由宁波市北仑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北仑某小区商品房,面积128平方米,总价约86万元。在2010年交房时发现主卧室屋顶的横梁出现空鼓、窗台外墙有漏水等质量问题。事后,胡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商多次交涉,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在协商不成情况下投诉至消保委。
经调查,胡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她要求换房,房产公司不予满足。后经消保委多次调解,最终由房产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房屋损失费32000元,并继续按照国家房屋质量保修规定执行。
点评: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所销售的商品房因建筑质量问题出现横梁空鼓造成室内渗水,经修复后留下后遗症,使九个灌浆的铁管暴露墙外,给消费者造成室内装修困难,并影响美观,房地产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案例五
罐装煤气“短斤缺两”
沈先生家中充煤气,发现轻了很多,于是他找来电子秤,果然发现比标准轻了3公斤。求助消保委后,第二天煤气代充站就派人将标准重量的罐装煤气送到他家,并赔礼道歉。
点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本案中该煤气代充点代充的那瓶煤气比标准重量少3公斤,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该煤气代充点应补足煤气分量,故消费者提出调换一瓶标准重量的煤气应予支持。
案例六
多名农户瓜苗遭药害
2010年5月8日,宁海长街镇上堍、大青两村多名农户投诉称,使用某品牌除草剂后,西瓜苗出现生长僵滞、瓜苗无根系、死苗等现象,受害面积达156.5亩,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9万余元,要求农资站赔偿。
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除草剂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明直接播种不能使用。最后,厂家的技术人员、农林局的专家一致确定瓜苗受害系一起药害事故。经调解,销售除草剂的农资站向受害农户共计赔偿各项损失5万元。
点评:本案经过深入调查,取得确凿、充分的证据,并与生产厂家及有关部门专家达成一致认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的安全保障权。
案例七
宠物狗医治无效死亡
2010年4月,徐先生带宠物狗到镇海某宠物医院治病,然而两周后宠物狗却死了。徐先生认为,宠物狗的死亡与医院注射过期药水有关,于是投诉至消保委。
消保委调查认定,宠物狗送入医院治疗至死亡期间都由院方监护,院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宠物死亡的主要赔偿责任。最后宠物医院一次性赔偿徐先生人民币5000元。
点评: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有专门的医疗鉴定机构,而宠物医疗纠纷,至今还没有专门鉴定机构,法律上也是空白。镇海消保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调解成功。
案例八
新买家具与合同不符
2010年6月,翁先生在某家具卖场订了一套家具,支付8万余元,当时双方签订了详细的订货合同。3个月后,家具分批送到。翁先生发现这批家具有尺寸不符、款式误差、颜色不对、变形等问题。他当场提出更换或退款的要求,但家具商不作任何反应,经过一个月的等候,无奈之下向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按照翁先生与家具商签订合同所注明的细节进行对照,认定经营者完全违反了双方的约定。经调解,家具商王某同意一次性赔偿翁先生23597元损失。
点评:翁先生这份内容详细的合同对事后争议的解决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九
热水器铜制接头爆裂
赖某去年新买了一台“格力”空气源热水器,一日晚上回家,他发现家中满地积水。查原因是空气源热水器铜制接头爆裂引起,经济损失10万余元。他与经营者私下协商了几个月一直不能达成和解,于是到象山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经调查认定,这一事故是经营者安装热水器操作不规范造成的,爆裂的铜制接头系“三无”产品。经多次协商,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损失5.8万元。
点评:铜制接头等小配件通常不在热水器整体产品三包范围内,属销售商额外搭配。由于其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难以调解处理。消保委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行业的监管规范,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十
小吃店起火食客骨折
2010年5月21日,林某在北仑某小吃店二楼吃饭时听闻“煤气瓶爆炸了”,出于求生本能,他直接从二楼跳下,致使右腿骨折,花去相关费用1.7万元,小吃店对于这些费用虽然先行垫付,但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共识,最后林某投诉到北仑区消保委,经消保委调解,小吃店一次性补偿林某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人体损害补偿费等相关损失费用35000元,合计52000元。
点评:《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在提供的服务场所,煤气瓶起火,消费者出于自保逃离导致受伤,经营方有责任对消费者的受伤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赔偿。《消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所以,消费者向经营者提出后续医疗费、误工费、人体损害补偿费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是有法可依,合理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