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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解读:基民权益受损 “3·15”咋维权?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 次] [日期:2012-1-17 11:04:16]
    •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据调查,消费者对基金公司的不满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夸大收益;二是费用过高。

        基金的迁徙现象严重,明星基金经理们弃公募而去,部分基金公司爱规模不爱业绩,“铁公鸡”们依然坚持不分红;而去年接连爆发的乌龙门事件,又令投资者蒙受损失。可是,当事基金公司应对出错的做法,仅是一纸冰冷的公告,没有人为此负责,更没有提及投资者利益的弥补。

        “以持有人利益为核心”,是否已经沦为一句口号?

        No.1 问题一:一对多专户业绩不如沪深300涨幅的一半

        案例:“买指数基金费率还低些。”

        杨女士在去年10月认购了两只一对多专户产品,均是规模排名前十的基金公司发行的。但一个半月后,产品公布收益率分别为6%和8.7%,都不如同一时间段的指数涨幅。“早知如此,还不如去买点指数基金,费率还低些。”杨女士抱怨。

        回声:“一对多专户”与中小私募产品运作方式并无差别

        “基实际上一对多与中小私募产品甚至一些规模非常小的公募基金运作方式并无差别。”一家基金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研究总监对记者说,要获取超额收益,一对多往往会集中持股,其风险和波动性都远比公募基金要大。[详细]

        支招:需要对管理人进行更深入研究

        一对多专户的管理水平与公募基金的管理水平并无必然联系。因此,投资者在选择一对多专户时需要对管理人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了解其一对多专户团队的实力以及经验。

         专家解读

          江赛春:相信宣传不如相信自己的分析

        投资者如果发现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有明显的误导行为,应该及时向当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反映。产品营销只是提供了参考信息,相信宣传不如相信自己的分析。

          刘朝阳:夸夸其谈式营销 基民切勿盲目跟风

        “一对多”专户的管理水平与公募基金的管理水平并无必然联系。过往专户运作经验如一对一专户、社保、年金等和专户投资团队的能力是决定“一对多”专户产品业绩的关键。

      No.2 问题二:“铁公鸡”依然不分红

        案例:基民对待“基金公司不分红”的首次诉诸法律

        律师张远忠掀起了基民对待“基金公司不分红”的首次诉诸法律的维权行动。他向南方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发去了法律意见书,要求基金公司对“南方稳健(202001,基金吧)2号”2007年近百亿元的可分配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红,涉及金额高达97亿元,折合基金每份可分收益将近0.7元/份。

        回声:“不分红反而对持有人有利”

        北京某合资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对记者解释,基金分红实际上对持有人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分红是把基金的部分净值变现,如果分红后净值上涨,持有人就会减少净值上涨的收益。在一定时段,基金不分红或不按时分红反而对持有人有利。”该观点代表了大多数不分红基金公司的观点。[详细]

        支招:选择明确约定分红的基金

        好买理财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令华表示,如果投资者希望基金定期分红,就选择契约中明确约定分红的基金。“带有‘红利’、‘回报’字眼的基金通常都会约定每年分红比例或次数的条款,而现在发行的新产品对分红条款的规定也会更细致。”

         专家解读

          王群航:分红新规上路还需“磨合”

        分红新规对于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副作用。分红新规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三个方面。

          江赛春:分红无关基金公司投资价值

        分红事件对于投资者更重要的提醒是,基金是否分红、分红多少实际上与基金的投资价值关系不大。

          谢银霞:基金投资者应客观看待分红事件

        由于法律的缺失和不完善,投资者只能在投资前做好研判工作,对突发事件做合理的正当权利的争取。

       No.3 问题三:“屡禁不止”的老鼠仓

      案例:出现老鼠仓问题的基金公司管理费照收

        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唐建因为“老鼠仓”事件,于2008年4月8日遭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后,该基金公司仍然从唐建任基金经理的阿尔法基金收取管理费。据媒体报道,如果从2008年4月8日起算,该基金被提取的管理费约2亿元;如果从唐建实施“老鼠仓”的最初时间起算到2009年11月18日,上投摩根公司收取的管理费金额多达3亿多元。

        回声:证监会回应追讨基金“老鼠仓”管理费事件

        经证监会认定是唐建的个人违法行为,上投摩根依据相关法律与基金合同,向阿尔法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管理费的行为系其行使商事合同约定的权利。因此,证监会责令上投摩根将管理费退回基金财产并无合法依据。

        支招:严惩触犯三条底线的基金公司 基金治理或需独立平台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三条底线。目前基金治理缺乏单独平台,基金治理一些制度被强行叠加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架构上,或者以基金公司治理来替代基金治理,基金持有人利益因此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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