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价维权”在法律上并无依据
法律界的人士表示,“维权”先要弄明白要维护的是什么“权”,在法律上如何定义。老业主因为降价而去维权,维护的是价格不下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从法理上来说是说不通的。
江苏一家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宋辉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尽管具备特殊性,但商品房仍然属于商品的一种,通过合同进行买卖,从签订合同,到房屋正常交付,这是一个开发商履行完整个合同的过程。如果在交付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业主都是有权力要求开发商做出交代,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可以叫做维权。
不过,履行合同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不光是开发商要遵守,购房者也要遵守。在市场定价的机制下,合同自签订起就已经生效,如果在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价格,一方没有权力因为之后价格下降而要求另一方赔偿。因此单纯因为价格下跌而产生的老业主“维权”,甚至去砸人家的售楼处,是不具备法理依据的。“这在法律上毫无争议。”宋辉表示。此前,万科在深圳的项目清林径由于推出10万优惠而引起老业主“维权”。11月10日,万科明确表示拒绝降价补偿的做法,称自己是根据市场变化而定价,不存在价格欺诈。这也是首个公开表示拒绝因为降价而赔偿老业主的开发商。针对万科的这一做法,法律界人士也纷纷表示支持。
不过,最近有南京“维权”的老业主打出“支持降价,拒绝欺诈”的标语公开冲砸城南一家楼盘的样板间。这些购房者则表示自己在购买该盘六期刚开盘的房子时,置业顾问对他们表示,一般开盘都是最低价,之后的会越来越贵。结果不久后,同期房源却爆出更大的折扣,这让老业主们“很受伤”。对于这种说法,宋辉也表示,欺诈是个很严重的定义,首先要有证据,如果之前有录音,可以当做证据。但这口头承诺更多的带有销售性质,属于置业顾问个人的不恰当推销行为,与白纸黑字的正本合同相比,显然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之后不讲价”之类的承诺,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