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您对本站提出宝贵的意见!
  • 站内搜索
    • 普通劳动者维权有更多便利 专家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浏览: 次] [日期:2012-1-29 16:13:07]
    •      从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新法”)将正式施行。4月30日,新民晚报记者专访了劳动法专家陆敬波,他解读新法将为普通劳动者带来6大“利好”消息。
        
        费用全免减轻负担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目前,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取处理费的标准不完全一致,有的地方首先要20到50元的立案费,此外根据案件标的及复杂程度收取300到1000元左右的费用。新法中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将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方便就近申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于许多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相距甚远,这一规定方便了劳动者就近申请仲裁。
        
        申请时限延长为1年
        
        过去,《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天。根据新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样可避免许多劳动者因错过维权时间无法维权的遗憾。
        
        审理时限缩短约15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30日。而新法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也不得超过15日。这将减少劳动者维护权益的时间成本。
        
        举证倒置情况增加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在掌握证据方面通常具有优势地位,此条规定将解决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的问题,譬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规章制度等,有力遏止不法用人单位的恶意规避行为。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法律条款规定,下列劳动争议,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本条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仲裁后再经过法院二审终审)终局制作出了重大突破。
        
       


    • 上一篇:专家解读购房者如何维权    下一篇:专家解读家电行业热点投诉事件    


    网友评论: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我要投诉 | 投诉建议 | 我要咨询| 消费维权 | 行业快讯| 维权论坛
    申诉信箱:szqhnet@yeah.net 投诉电话:12315 0722-3226568 鄂ICP备09003029号
    版权所有:随州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  地址:随州舜井大道282号 技术支持:随州清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